住建部在“十二五”建筑節能專項規劃中,提出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,實現綠色建筑普及化,并把其列入9項重點任務,規劃要求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,實現綠色建筑普及化:
1、積極推進綠色規劃。以綠色理念指導城鄉規劃編制,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、生態環保、公共交通、可再生能源利用、土地集約利用、再生水利用、廢棄物回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,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區域總體規劃、控制性詳細規劃、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,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綠色化,并將綠色指標作為土地出讓轉讓的前置條件。
2、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。在城市規劃的新區、經濟技術開發區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、生態工業示范園區、舊城更新區等實施100個以規?;七M綠色建筑為主的綠色生態城(區)。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和學校、醫院、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,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,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、車站、賓館、飯店、商場、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,2014年起執行綠色建筑標準。引導房地產開發類項目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,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。到規劃期末,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慶市,江蘇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東省、廣東省、海南省,以及深圳市、廈門市、寧波市、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%達到綠色建筑標準。積極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。加強對綠色建筑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、認證標識和運行監管,研究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與措施。建立和強化大型公共建筑項目的綠色評估和審查制度。
3、嚴格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。地方政府要在城鎮新區建設、舊城更新、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,嚴格落實各項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;要加強規劃審查,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審批。對應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的項目,要加強立項審查,未達到要求的不予審批、核準和備案;加強土地出讓監管,不符合土地出讓規劃許可條件要求的不予出讓;要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內容,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;加強施工監管,確保按圖施工;未達到綠色建筑認證標識的不得投入運行使用。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,要建立備案管理制度,加強監管。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、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的各項性能。
4、積極推進不同行業綠色建筑發展。實現綠色建筑規?;l展要充分發揮和調動相關部門的積極性,將綠色建筑理念推廣應用到相關領域、相關行業中。要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積極推進綠色校園,會同衛生主管部門共同推進綠色醫院,會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推進綠色酒店,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共同推進綠色廠房,會同商務部門共同推進綠色超市和商場。要建立和完善覆蓋不同行業、不同類型的綠色建筑標準。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不同行業、不同類型綠色建筑的推進意見,明確發展目標、重點任務和措施,加強考核評價。會同財政部門出臺支持不同行業、不同類型綠色建筑發展的經濟激勵政策。地方建筑主管部門要積極與地方相關部門協調,出臺適合本地的標準和經濟激勵政策,科學合理制定推進方案,完善評價細則,以綠色建筑引導不同行業、不同類型綠色建筑的發展。